工作满十年后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14年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约一万五千元。2024年初合同到期前,公司书面通知因组织架构调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当事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满十年或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对公司的解约决定存在异议。现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当事人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符合退休条件?如不能继续履行,可主张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另需了解劳动仲裁的时效和程序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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