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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辞退,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于 3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0元。本月中旬,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因“试用期绩效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于月底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任何书面考核标准和评估报告,绩效考核制度也从未公示或组织我签字确认。入职时仅签订劳动合同,未单独签订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工资至本月底,拒绝给予任何赔偿。请问律师:公司在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未进行客观评估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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