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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发布于 6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试用期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上周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要求我立即离职,并表示只支付当月工资不予任何补偿。经审查发现公司在招聘时对岗位要求表述笼统,考核时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和客观评估标准,且在试用期内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考核或反馈。我对公司的解除决定提出异议,公司坚持立场。想咨询律师,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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