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考核不通过”为由辞退,未签订书面录用条件,能主张赔偿吗?
需求描述
我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经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也未提供任何书面的考核标准或评分记录,且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曾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但人事部门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公司尚未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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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