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需求描述
我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25000元,合同期限为三年。本月初,HR突然通知我因公司业务调整,我所在的部门将被撤销,我的岗位随之取消。HR提出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要求我在三日内签署离职协议。我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后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解散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我的问题是: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直接通知我离职而不进行任何协商,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2N的经济赔偿金而非协商补偿?另外,公司表示签订离职协议后才能拿到离职证明,这是否属于胁迫?如果公司拒绝合理补偿,我应当向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申请维权?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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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