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时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去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今已满一年尚未签订正式合同。现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以未提前30日通知为由拒绝支付当月工资及离职补偿。当事人希望了解: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主张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影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工作满一年后是否已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以及离职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法律风险。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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