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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不合理辞退,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已满两个月。公司突然以"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为由出具解除通知书,但当事人表示公司在入职时仅口头说明工作职责,从未提供书面录用条件清单,考核标准也未量化。值得注意的是,同期入职的四名员工均已转正,唯独当事人被辞退。当事人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可能存在性别歧视或其他不当动机。入职至今,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事人希望了解: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能否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3.若无法恢复,可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及金额;4.试用期时长及社保缴纳方面的违法行为如何维权。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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