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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咨询赔偿事宜

发布于 13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指标。8月中旬,公司以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我查阅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发现,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考核指标在试用期过半后才下达。我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双方协商未果。请问律师: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2N赔偿金?试用期考核标准未事先明确的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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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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