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咨询赔偿事宜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和指标。8月中旬,公司以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我查阅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发现,该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考核指标在试用期过半后才下达。我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双方协商未果。请问律师: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2N赔偿金?试用期考核标准未事先明确的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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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