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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2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杭州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本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期间还独立完成了两个项目模块的开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业务方向变化”为由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认为公司所述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且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不合格的证明材料。现公司仅同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本人希望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另外,试用期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一并主张补缴?请律师帮助分析维权方案。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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