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杭州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8000元。本人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期间还独立完成了两个项目模块的开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业务方向变化”为由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认为公司所述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且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不合格的证明材料。现公司仅同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本人希望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赔偿?另外,试用期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一并主张补缴?请律师帮助分析维权方案。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