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能否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月薪25000元,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停止发放工资,至今已拖欠三个月。期间我多次向公司询问何时补发工资,但公司管理层一直含糊其辞,未给出明确时间表。我查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后,想了解:1.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是否符合“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2我能否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3.被迫解除后能否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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