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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维权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9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劳动合同中笼统约定"胜任工作"。11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任何考核数据或评估报告。我查阅公司员工手册,发现其中并无明确的试用期考核制度,且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正式考核或提出过改进建议。现公司仅同意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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