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员工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自2024年10月起,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今已满三个月,期间仅发放过一次基本生活费用8000元。本人多次向人力资源部门及法定代表人催讨,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承诺的补发时间一再延后。现家庭经济压力巨大,本人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问: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全部工资、拖欠期间的赔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公司仍无力支付,是否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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