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张明远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5000元,按月发放。今年1月起,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停发工资,至今已连续拖欠三个月。张明远多次向公司询问发放时间,得到的答复均为“再等等”。此外,公司还欠缴近半年的社保费用。张明远希望了解: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多少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100%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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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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