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政复议濮阳市

离职时被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必须签署?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您好,我目前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岗位,月薪25000元,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公司HR告知我离职时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不得进入同行业公司工作,违者需支付30万元违约金。公司仅支付10000元补偿金。我担心该协议会影响我后续求职,想咨询:1.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是否必须?2. 协议中补偿金标准是否合理?3. 若签署后未履行,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4. 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法律风险?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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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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