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试用期六个月,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口头说明“能胜任工作即可”。工作三个月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说明具体不合格的原因和依据。现本人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了解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试用期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权益如何主张。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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