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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专员,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5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人事部门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说明具体理由。我查询公司内部考核记录,发现我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评价均为合格以上,且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警告或改进通知。此外,公司至今未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现希望了解: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我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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