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专员,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5000元。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人事部门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说明具体理由。我查询公司内部考核记录,发现我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评价均为合格以上,且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工作表现不达标的书面警告或改进通知。此外,公司至今未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现希望了解: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我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