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去年3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入职时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试用期满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降低我的薪资标准,且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现公司通知我下月底将搬迁至外地,届时将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工作满一年后还能要求双倍工资吗?公司未缴纳社保我该如何维权?对于公司的强制解除行为,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希望了解具体的维权途径和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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