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上海市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5000元。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看综合表现”,未书面告知具体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9月初,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拒绝提供考核记录和评估依据,且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认为公司未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解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现希望了解:1.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本人可主张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数额;3.后续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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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