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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上海市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5000元。入职时公司仅口头说明“看综合表现”,未书面告知具体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9月初,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拒绝提供考核记录和评估依据,且未提前30日通知。本人认为公司未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解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现希望了解:1.公司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2.本人可主张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数额;3.后续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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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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