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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否违法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税前18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在入职通知书上写明“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评估”。8月初,即试用期即将届满时,部门主管口头告知我考核不达标,要求我自行离职,否则将出具书面辞退通知。我实际参与了两个项目的开发工作,项目组同事对我的工作能力给予认可,但公司人事部门表示我的代码质量未达到内部标准。目前公司尚未正式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未进行任何书面考核。我希望了解: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进行书面考核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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