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否违法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前端开发工程师,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税前18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在入职通知书上写明“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评估”。8月初,即试用期即将届满时,部门主管口头告知我考核不达标,要求我自行离职,否则将出具书面辞退通知。我实际参与了两个项目的开发工作,项目组同事对我的工作能力给予认可,但公司人事部门表示我的代码质量未达到内部标准。目前公司尚未正式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未进行任何书面考核。我希望了解:公司在未明确录用条件、未进行书面考核的情况下,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我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