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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经济补偿金争议咨询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明远于2021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5000元。该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底到期。合同到期前,公司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再续签,但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公司人事部门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不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当事人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公司应当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现当事人希望律师帮助分析: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有权获得,金额如何计算?当事人应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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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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