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取保候审武威市

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量化考核标准。试用期第二个月末,公司以“项目进度不达标、综合能力不符要求”为由口头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亦未完成工作交接及社保减员手续。当事人认为公司辞退程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且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缺乏客观可量化的考核依据支撑。现咨询:用人单位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能否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试用期最后一个月工资应如何核算?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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