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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延长三个月是否合法

发布于 8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以我业务上手速度未达预期为由,口头通知将试用期延长三个月,且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我查阅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了解到,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公司已实际执行延长后的试用期,并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报酬。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主张转正后的工资差额?如需维权,应通过何种途径?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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