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我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前不久,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岗位撤销”为由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提前通知,也未说明具体补偿方案。公司表示只能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公司这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另外,试用期期间公司曾口头承诺给我期权激励,但至今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这部分权益是否还能主张?希望律师能帮我分析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以及我应当如何维权。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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