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明远在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入职已满三年,合同期限五年,月薪两万元。上个月公司以其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业绩指标为由,依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合同”条款,单方面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认为公司设定的业绩目标过高且未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现咨询:该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如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哪些权利?收集哪些证据对维权最为关键?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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