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剩余租金能否要求全额退还?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与房东李建国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月租金3500元,押一付三,已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42000元及押金3500元。合同约定租期至2025年6月届满。近日房东以自住需要为由提前两个月通知要求我搬离,但未提及违约金及剩余租金退还事宜。本人因工作调动已在外地,无法及时处理此事。请问律师:房东提前解约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已支付的剩余两个月租金及押金能否要求全额退还?若协商不成,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