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15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培训中提及“综合能力评估”。9月初试用期满前三天,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我因“试用期内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我当日办理离职手续,未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或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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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