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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维权途径咨询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入职时公司仅提供口头录用通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日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当事人从未收到过任何书面考核标准或绩效评估反馈。当事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当事人希望了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哪方承担?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合法权益,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另外,当事人最后半个月工资尚未结算,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当事人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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