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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约纠纷咨询

发布于 2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与房东于去年6月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10000元。现因工作调动至外地,需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房东明确表示合同未到期不予退还押金,并要求当事人额外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当事人查阅合同发现,关于提前解约的条款仅约定“如需提前解约,承租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未明确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现当事人希望了解:该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已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房东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当事人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补充质量异议期、逾期利息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并明确通知与送达方式。履约中请保留邮件、对账单与签收凭证,便于日后举证。

林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徐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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