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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要求赔偿金?

发布于 6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0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也未进行任何书面的试用期考核。2024年8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本人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2.未进行正式考核即单方解除;3.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4.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现希望了解: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工资是否应按正式工资标准补差?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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