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要求赔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Java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0000元。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也未进行任何书面的试用期考核。2024年8月中旬,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通过,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本人认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及考核标准;2.未进行正式考核即单方解除;3.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4.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现希望了解: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试用期工资是否应按正式工资标准补差?能否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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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