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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我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本人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80万元购买位于城区的二手商品房,并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首付款50万元。合同约定卖方应于两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然而在约定的过户日期前,卖方以家庭原因及房价上涨为由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人已实际入住该房屋并进行简单装修,现希望律师帮助分析: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若不行,如何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补充质量异议期、逾期利息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并明确通知与送达方式。履约中请保留邮件、对账单与签收凭证,便于日后举证。

林律师

如对方已构成违约,需先判断是根本违约还是一般违约,再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或主张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请求调整。

徐律师

涉及租赁的,重点在租期、租金递增、押金退还与提前解约责任。建议明确装修物归属与转租限制,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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