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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主张解除协议并索赔?

发布于 2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从某科技公司技术岗位离职,离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2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当事人不得加入同业竞争企业,公司按月支付其基本工资30%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当事人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期间婉拒了两家同行业公司的入职邀请。然而截至目前,公司已连续4个月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累计欠付金额约2.2万元。当事人多次通过邮件、电话联系公司人力部门催促支付,对方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业务调整等理由拖延。当事人希望了解:在公司持续拖欠补偿金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仍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能否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该协议并要求公司支付已拖欠的补偿金?若公司坚持不支付,是否还能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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