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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发布于 5 天前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5000元。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以“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我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任何书面的岗位考核标准、岗位职责说明或绩效评估表。公司仅以口头方式表示我工作能力不足,未提供具体的考核记录或改进机会,也未安排任何培训或书面警告。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走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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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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