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能否主张违法解除赔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5000元。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以“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我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任何书面的岗位考核标准、岗位职责说明或绩效评估表。公司仅以口头方式表示我工作能力不足,未提供具体的考核记录或改进机会,也未安排任何培训或书面警告。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走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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