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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使用原公司客户名单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于 8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前销售主管,任职期间掌握公司大量核心客户信息及产品价格体系。离职后自行创业从事同类业务,部分原客户主动联系并达成交易。现原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发来律师函,要求停止使用客户名单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困惑:这些客户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自己主动联系与客户主动上门有何区别?若被起诉应如何应对?现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评估风险并制定应诉策略。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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