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东提前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与房东签订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位于市区的一套两居室,月租金4500元,押金9000元。合同约定租期至2025年6月届满。今年3月初,房东以自住需要为由口头通知我于4月底前搬离,虽表示会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但未提及违约金赔偿事宜。现房东又提出只能补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对此方案不予认可。请问房东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作为承租人有权主张哪些赔偿,包括剩余租期的租金损失、搬家费用以及因频繁搬迁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如协商不成,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