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三个月工资,劳动者能否主张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入职时公司承诺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至今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自2024年1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三个月工资共计约45000元。我多次向公司人事部门讨要工资,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推脱。现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若公司仍不支付,我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