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签署离职协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需求描述
本人张建国于三年前入职北京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月薪25000元。上周公司人事部门突然约谈,以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为由,要求我签署离职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只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即2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我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三年应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在约谈时口头承诺会在离职后为我出具推荐信并配合背调,但这些承诺并未写入协议。我担心签署后无法再主张应有的经济补偿,也害怕影响后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公司坚持只给一个月工资补偿,我是否可以拒绝签署并继续要求公司支付法定标准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