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外仲裁广州市

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签署离职协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于 19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张建国于三年前入职北京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程师,月薪25000元。上周公司人事部门突然约谈,以业务调整、组织架构优化为由,要求我签署离职协议。协议中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只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即2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我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满三年应获得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公司在约谈时口头承诺会在离职后为我出具推荐信并配合背调,但这些承诺并未写入协议。我担心签署后无法再主张应有的经济补偿,也害怕影响后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公司坚持只给一个月工资补偿,我是否可以拒绝签署并继续要求公司支付法定标准的赔偿金?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