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仅在入职培训中提及“综合能力评估”。试用期第二个月末,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未提供任何书面考核材料或评估报告。我曾向人事部门索要考核依据,对方以“内部评估”为由拒绝提供。请问律师: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录用条件且拒绝提供考核依据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如何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