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需求描述
张先生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岗位,合同期限三年,已履行两年零八个月。本月15日公司以“组织架构优化”为由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次周完成交接,并称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张先生查阅劳动合同发现,条款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但未明确“业务调整”可作为解除事由。张先生希望了解: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如协商不成应如何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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