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Java开发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5000元,转正后30000元。工作至2024年5月中旬,公司技术总监以口头方式通知本人,称“经评估,你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随后要求本人立即离职,但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入职至今,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也未安排转正考核。现本人希望了解:第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公司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第二,如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哪些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工资差额等;第三,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应如何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以及劳动仲裁的时效和流程。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