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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于 8 小时前

需求描述

李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25000元。2019年6月入职,2022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李女士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未说明任何理由,也未提及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仅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拒绝支付任何补偿。李女士查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后,认为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HR声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属于应当支付补偿的情形。现李女士希望咨询: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需支付,金额应如何计算?另外,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否还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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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孙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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