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求描述
李女士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月薪25000元。2019年6月入职,2022年6月劳动合同到期。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李女士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但未说明任何理由,也未提及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仅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拒绝支付任何补偿。李女士查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后,认为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HR声称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属于应当支付补偿的情形。现李女士希望咨询: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需支付,金额应如何计算?另外,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否还需支付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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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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