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需求描述
我于2024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月薪25000元。本月进入第四个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及评估依据。经查阅公司员工手册,仅有“工作能力综合评估”等笼统表述,未见明确的录用条件清单,且公司在入职时未对该评估标准向我进行说明或告知。我入职近四个月期间,多次获得客户好评,所负责的项目阶段性成果也得到直属领导的肯定。现公司坚持解除合同,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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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