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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劳动赔偿纠纷咨询

发布于 5 小时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海涛于2024年3月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入职时公司承诺试用期薪资为转正后的80%,并承诺试用期后缴纳五险一金。然而工作至第五个月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亦未说明具体理由。当事人认为公司系无故辞退,且试用期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仅发放工资未扣除个人应缴部分。现当事人希望了解:试用期辞退的法定条件与程序、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标准、以及社保补缴的法律途径。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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