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在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入职已满两年,合同期限为三年。最近三个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拖欠工资,未发放任何生活费。我多次向公司询问发薪时间,得到的答复都是等资金到位再补发。目前我生活已陷入困境,无力维持正常开支。另外,公司此前还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年假未休也未折算工资等问题。现希望律师帮助分析: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如需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准备和流程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