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咨询赔偿事宜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晓峰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岗位为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试用期第三个月时,公司人事部门以“岗位胜任力评估未达标”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胜任的事实依据及评估程序相关材料。当事人此前工作表现正常,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改进通知。现当事人希望了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公司未载明具体解除理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