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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咨询赔偿事宜

发布于 3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张晓峰于2024年6月入职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岗位为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试用期第三个月时,公司人事部门以“岗位胜任力评估未达标”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未提供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胜任的事实依据及评估程序相关材料。当事人此前工作表现正常,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改进通知。现当事人希望了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程序要求;公司未载明具体解除理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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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何律师

维权路径上,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时效为一年。您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提起仲裁;如对裁决不服,还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整体周期建议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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