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月薪25000元。今年6月,公司以我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绩效不达标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中的绩效考核制度,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未支付代通知金。我查阅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发现,该考核标准于今年初才修订,且修订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也未向员工公示告知。此外,我的绩效评分存在较大主观性,项目主管的评分占比过高,缺乏客观量化指标。现公司仅愿支付经济补偿金N,拒绝支付赔偿金2N。请问: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我是否有权主张2N的赔偿金?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程序瑕疵是否影响解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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