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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未出具书面通知且拒绝支付工资赔偿

发布于 1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4年6月15日入职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25000元,转正后月薪30000元。试用期第二个月末,公司项目总监口头以“团队结构调整、岗位不再设置”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任何书面辞退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亦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当月工资及绩效奖金至今未予发放。请问:1.公司仅以口头方式辞退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员工被辞退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对于拖欠的工资应当如何依法追讨,可否主张加付赔偿;4.若协商不成,劳动仲裁申请应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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