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单位未说明合理理由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近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为“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评估报告,也未说明不符合的具体情形。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职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工作失误,且公司在试用期即将届满前突然作出辞退决定,时机较为蹊跷。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辞退的法律要件是什么?用人单位需具备哪些举证责任?若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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