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同纠纷张家界市

试用期被辞退,单位未说明合理理由

发布于 5 天前

需求描述

当事人于三个月前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近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为“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和评估报告,也未说明不符合的具体情形。当事人认为自己在职期间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不存在工作失误,且公司在试用期即将届满前突然作出辞退决定,时机较为蹊跷。现希望了解:试用期辞退的法律要件是什么?用人单位需具备哪些举证责任?若公司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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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留言

周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吴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郑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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