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金过低能否主张增加赔偿
需求描述
本人于2023年5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280万元,交房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一,即每日仅280元。至今开发商已逾期超过8个月仍未交房,且未给出明确交付时间。该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本人因无房可住产生的租金损失(每月约8000元),亦低于同期同地段租金水平。本人想咨询:能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主张增加违约金?如可,应如何计算合理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可以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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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