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无理由辞退,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需求描述
我于2023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今年8月中旬,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说明具体理由。目前公司仅同意支付当月工资,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我查阅劳动合同发现,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不符合岗位要求可随时解除”条款,但从未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任何书面反馈或改进要求。请问律师: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期待您的专业解答。
交付要求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