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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无故辞退,公司不予赔偿如何维权

发布于 4 天前

需求描述

本人在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入职时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期及薪资标准。工作满两个月后,公司以“岗位调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出具任何书面辞退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1.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我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差额?2.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要哪些证据支持?我能否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试用期薪资低于转正后标准80%,是否构成工资差额?目前手头仅有微信工作记录和工资转账记录,证据是否充分?希望了解后续劳动仲裁的流程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交付要求

  • 通过平台沟通需求细节与服务方案

  • 需求细节以平台沟通记录为准

  • 资金托管,验收后结算

律师留言

林律师

需要提醒的是,主张加班费的举证责任较为特殊,考勤由用人单位掌握的部分可由其举证。请尽量留存打卡、排班或线上沟通记录,以支撑加班事实。

徐律师

若涉及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两项结论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等项目可分别主张。

赵律师

建议先固定证据:保留辞退通知、工资流水、考勤与岗位变动记录。若属违法解除,可主张继续履行或按工龄要求赔偿金(2N);具体金额需结合月工资与在职时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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